权责清单导入模板说明: 1、红色字体为必填项 2、无子项的事项,请直接填写事项名称,无需填写子项名称。 3、各个内容最大填写长度如下: 无子项:事项名称 700 有子项:事项名称 50 子项名称 700 行使主体 80 承办机构 80 实施依据 1300 地方权力编码 32 责任事项内容 2000 责任事项依据 2000 追责对象范围 2000 追责情形 600 备注 1300 4、权力类型,请按各地区如实填写,各地区详细情况请参见“权力类型配置”。请勿填写本地区外的权力类型。 5、一条权力对应多条责任时,将权力事项内容保持一致(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型、地方权力编码、行使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填写不同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内容、追责对象范围和追责情形)。 6、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库导入系统的名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权力类型 |
地方权力编码 |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行政给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区)退役军人局 |
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及省政府、省军区安置工作通知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从2019年开始,将原由市级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职责下划到市辖区政府,统一由县(区)负责履行退役士兵安置主体职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
2 |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
行政确认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依据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县、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负责受理和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负责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处负责审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里第四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3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其他权利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发〔2010〕20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 |
个人向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村或居委会要出具证明人身份、是否任然患病和生活是否困难的证明;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调查核实村证明情况,受理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给县、区退役军人局优抚股出具报告;县、区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退役军人局优抚科;市级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退役军人局事务局下达批复。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里第四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4 |
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
其他权利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及国家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
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收集整理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省厅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