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市军供站祖淑霞同志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研究决定,同意祖淑霞同志退休。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祖淑霞同志退休费暂按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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