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
严禁新增钢铁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
持续实施
|
2
|
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督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3
|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4
|
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5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过特别限值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立即实施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6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完成富鑫钢铁、旋力特殊钢、铜陵泰富、铜冠冶化球团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督促铜陵上峰等水泥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7
|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铸造等行业产能摸底的基础上,推进行业全面达标专项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8
|
基本完成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9
|
全面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金隆铜业尾气制酸及环集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2020年9月底前
|
10
|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治理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2020年6月底前
|
11
|
所有工业炉窑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12
|
加快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
|
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坚决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内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13
|
完成全市琉璃瓦等行业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底前
|
14
|
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
|
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底前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5
|
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推广圣奥化学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经验,推进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设备与管线、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16
|
持续推进铜陵经开区漆包线“异味”污染治理,鼓励兢强电子实施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17
|
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且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企业,依法查处VOCs超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18
|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
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5%。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19
|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0
|
加强散煤治理
|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21
|
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管执法局
|
持续实施
|
22
|
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
稳步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全市国家级和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3
|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
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4
|
建立全市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依法淘汰。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2020年6月底前
|
25
|
推进乡镇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完成枞阳县、郊区乡镇燃煤小锅炉“清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2020年9月底前
|
26
|
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基本完成市建成区改造任务,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立方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27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采取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措施,督促六国化工公司2台每小时13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8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铁水联运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达到50%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前
|
29
|
组织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排查,编制排查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30
|
督促未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的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底前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1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
推进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
持续实施
|
32
|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基本完成市区柴油公交车淘汰任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33
|
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
对国三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的给予财政补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34
|
尽快出台全市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计划,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前
|
35
|
按注册登记时间顺序编制完成全市国三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底前
|
36
|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芜湖海事局铜陵海事处
|
持续实施
|
37
|
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
贯彻执行《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对国三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的给予财政补贴。严格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依法查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货车擅闯禁行区、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38
|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
|
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及市行政区进出通道。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
2020年6月底前
|
39
|
推进重型柴油车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市区1000辆左右重型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安装及监控平台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0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
|
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对市区重点路段、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41
|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底前
|
42
|
深入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
市商务局
|
持续实施
|
43
|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
|
市应急局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44
|
加快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市商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6月底前
|
45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
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
2020年6月底前
|
46
|
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的“黑头车”、破损不堪的老旧车辆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报废。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公安局
|
2020年9月底前
|
47
|
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规进入禁止使用区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
2020年6月底前
|
48
|
推动顺安河等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9
|
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
全市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全市和区县降尘量监测结果,并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实施
|
50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持续强化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依法依规查处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
持续实施
|
51
|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力争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52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编制管理清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应急局
|
2020年6月底前
|
53
|
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铜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桥矿业等露天矿山裸露拓面扬尘综合治理,减少矿山开采和风蚀扬尘污染。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54
|
加强关停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持续实施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措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应急局
|
持续实施
|
55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
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56
|
充分利用智慧环保“高空瞭望平台”,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视频巡查,及时通报并调度处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
持续实施
|
57
|
加大市区重点区域和城郊结合部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及烧制灰粪等行为。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58
|
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
|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9月底前
|
59
|
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60
|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
61
|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推动铜陵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扩面,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
|
市公安局(市禁放办)
|
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62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完成2019年度全市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推进2017—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探索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和低碳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
2020年9月底前
|
63
|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
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64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成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视情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
|
2020年9月底前
|
65
|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66
|
严格应急管理绩效分级评级程序,确定全市A级企业白名单(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报送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发布。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9月底前
|
67
|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市气象局
|
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