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起草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8日——4月17日期间,通过网络渠道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枞阳县人民政府、铜官区人民政府、义安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截至4月17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收到部门反馈意见1条,未采纳1条,根据《招投标法》第四条,未被采纳。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不采纳原因
枞阳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铜官区人民政府
义安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
郊区人民政府
发改委
建议删除二十五条“发展改革”内容
不予采纳
招投标法第四条
财政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交通局
国资委
教体局
卫健委
审计局
水利局
交易中心
建投
交投
港投
普济圩农场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为无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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