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作用,根据市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铜政秘〔2018〕58号)和铜陵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铜陵市党政机关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市专项重点工作任务、共性指标与否决指标的通知》(铜考核〔2018〕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2018年度市对县(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度市对县(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考核办法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2018年度市对县(区)财政资金制度
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市政府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规范县(区)财政专项考核机制,根据铜陵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铜陵市党政机关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市专项重点工作任务、共性指标与否决指标的通知》(铜考核〔2018〕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2018年度县(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枞阳县、义安区、铜官区、郊区
三、考核原则
2018年度县(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实行制度出台、制度执行以及财政工作管理绩效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核内容。财政资金制度出台:根据2018年各县(区)财政资金制度文件出台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制定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分类分项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财政资金制度执行:根据巡视巡察、政府督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进行评价,重点包括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造成财政资金管理的问题,根据相关监督检查的通报或公告,按每县(区)1个问题0.01分标准,进行汇总扣分。
财政工作管理绩效:根据财预〔2018〕591号文件精神,将财政工作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财政资金制度建设考核内容。
(二)分值设置。财政资金制度出台、财政资金制度执行以及财政工作管理绩效各占25%、25%、50%分值。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目标办计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自评,市财政局在县(区)自评的基础上对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三)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情况,并对相关情况逐项说明。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