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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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陵 市 财 政 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铜陵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财企〔2019〕67号
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
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六稳”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铜陵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根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铜陵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2016〕140号)和《关于加强“1+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2015〕4号)精神,对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8条和促“六稳”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强化政策宣传,加快资金兑现,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度,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优化原则
(一)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4亿元,较上年增长5.2%,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兑现民营经济资金占比不低于80%。
(二)项目动态调整。将市委、市政府2018年出台的新增政策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对已实现目标的政策、已到期的和未设存续期限且截至2018底已执行3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政策,予以退出。新增政策需提交市人大纳入支出政策评审范围,未经评审一律不得安排项目。
(三)突出资金绩效。强化涉企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效果好的,加大扶持力度;对绩效评价效果一般的,提出完善意见;对绩效评价效果差的,不再继续扶持。
(四)实行贡献挂钩。探索地方贡献挂钩机制,对政策扶持年限长、资金兑现规模大、拉动经济能力强等产业政策,将政策兑现与企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效益贡献挂钩。
(五)严格分级负担。坚持“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资金兑现主体。涉及市、县(区)共同承担的项目,原则上按5:5比例分担。对资金调度困难的县(区),市财政可予超前资金调度;对资金配套不到位的县(区),市财政可统一代为垫付,年终结算扣回。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元月份)。明确政策优化思路和原则,充分征求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意见。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
(二)项目论证阶段(2月份)。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现有扶持项目进行梳理,结合政策优化原则,提出政策优化和整合思路。新增政策需提交同级人大纳入支出政策评审范围,由市人大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支出政策评审。
(三)政策优化阶段(3月份)。各牵头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清理,按照保留整合、新增并入、取消退出等方式,提出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商各主管部门共同形成专项资金整合意见报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阶段(4—6月份)。按照市政府批准后的专项资金调整意见,各牵头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制度、实施细则、竞争性分配制度,草拟申报通知等。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开展政策兑现,完成项目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
(五)总结完善阶段(7—11月份)。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制定可操作的评估标准,科学实施绩效评价。总结工作成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谋划明年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策研究,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工作要求,加强与县区、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专人抓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资金优化整合工作。
附件: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工作安排计划表
附件
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工作安排计划表
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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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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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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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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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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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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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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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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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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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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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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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策优化思路,印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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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协调推进会,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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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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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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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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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论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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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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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梳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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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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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的扶持项目进行梳理,将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新增政策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对已实现目标的政策、已到期的或未设存续期限且截至2018底已执行3年的政策(最长不超过5年),予以取销。新增政策需提交同级人大进行支出政策评审论证,未经评审一律不得安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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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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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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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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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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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金融办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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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金融科 经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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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服务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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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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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文旅委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 市文产办
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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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经建科 教科文科 社保科 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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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新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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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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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人才办 市委政研室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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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科 政法科 行政科 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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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农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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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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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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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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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优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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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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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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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效评价效果好,加大扶持力度,对绩效评价效果一般的,提出完善意见,对绩效评价效果差的,不再继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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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留完善、新增并入、取消下放等方式,提出清理调整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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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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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人才办 市委政研室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文旅委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 市文产办 市水务局 市社保局 市港口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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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经建科 教科文科 社保科 金融科 政法科 行政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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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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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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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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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批准后的专项资金调整意见,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评审制度、实施细则、竞争性分配制度,草拟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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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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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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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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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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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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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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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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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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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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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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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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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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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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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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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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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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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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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制定可操作的评估标准,科学实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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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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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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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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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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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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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工作成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谋划明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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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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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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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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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