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
铜陵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操作程序
一、为加强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根据市财政局、市港航(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334号),制订本操作程序。
二、地方配套资金,以市港航(地方海事)局审核的船舶实际拆解或改造数为准。市与县(区)按4:6比例承担,县(区)资金通过市与县(区)结算方式办理。具体承担资金见附件。
三、市级承担配套资金,由市港航(地方海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5:5比例承担。市港航(地方海事)局承担资金通过港口非税收入安排,市财政承担资金通过地方节能减排配套资金安排。
四、补贴对象向市港航(地方海事)局申报,市港航(地方海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根据船舶改造进度和资金落实进度下达指标至市港航(地方海事)局。
五、资金按照县(区)财政承担、市港航(地方海事)局非税收入、市财政资金顺序按比例予以安排。
六、本操作程序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铜陵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