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李** |
工作单位 |
庐阳区********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0621************ |
电子邮箱 |
406******** |
邮政编码 |
230******** |
联系电话 |
158********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安徽省******** |
申请时间 |
20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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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2017.10.12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环境案应急处置方案、修复方案及环境损害评估报告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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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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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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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不予公开 |
备注 |
李莹莹:
您申请公开“10·12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环境案应急处置方案、修复方案及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之规定,以及我局与编制单位签订合同中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条款的约定,无法公开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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