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桂** |
工作单位 |
失业********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0702************ |
电子邮箱 |
895********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139******** |
传真 |
056******** |
联系地址 |
铜官区******** |
申请时间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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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铜官区梅塘棚户区改造地块面积,该地块是否已经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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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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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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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同意部分公开 |
备注 |
桂友谊: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您提交的《关于要求公开梅塘棚户区改造地块面积和土地储备中心是否收储申请公开登记表》,您要求公开的梅塘棚户区改造地块面积和土地储备中心是否收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对你提出的申请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此地块目前我局没有对其进行收储。同时,我局及时与铜官区政府进行了联系对接,铜官区政府答复: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塘搬迁项目主要针对铜陵新亚星公司焦炉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梅塘社区住宅和私有非住宅房屋,其范围内被搬迁人共有1027户,面积56911.40平方米。对以上情况我局以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如要了解棚户区改造具体情况,请与铜官区政府联系。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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