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何** |
工作单位 |
江苏省********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20326************ |
电子邮箱 |
122******** |
邮政编码 |
221******** |
联系电话 |
137********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 |
申请时间 |
2017-05-05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请求商务局向本人公示铜商【2016】107号文件和铜陵平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白银,甲烷等产品的备案和批准文件,为盼!谢谢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同意公开 |
备注 |
何科学 ,关于你申请要求我局公开铜商【2016】107号文件和铜陵平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白银,甲烷等产品的备案和批准文件
我局没有印发(铜商[2016]107号)文件,此文件是造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从事权益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因此,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监管。 |
|